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全市拉开“禁磷”序幕。

《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经营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改售无磷洗涤用品;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和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一律改用无磷洗涤用品。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同时,《通告》对“禁磷”责任进行了细致分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磷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通告》还特别提及,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无磷”字样;未按规定标识的,视为含磷洗涤用品。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在购买洗涤用品时,可注意查看标签上是否有“无磷”标识,若没有这个标识,那就代表着其“含磷”,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