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城,记载和沉淀了襄阳2800多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历史信息,是襄阳的城市名片。11月29日,《襄阳古城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古城的保护、发展、利用及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襄阳古城是指襄阳城墙与护城河围合范围的历史城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将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并公布古城保护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先救后保再控”的思路,条例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内应当禁止实施的行为规范。如,禁止损坏、擅自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建(构)筑物;禁止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上乱贴、乱刻、乱画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其保护标志;禁止改变历史街巷宽度、走向,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生意等。条例还规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生意的,由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未按照规定标准在街巷道路两侧悬挂、安装、设置广告、店铺招牌、电子显示屏等,以及安装空调外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设施未进行隐蔽安装或必要装饰的,影响古城风貌同样会被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

条例鼓励在古城保护范围内,依法设立主题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举办具有襄阳地域特色的民俗传统文化活动,开展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等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利用传统民居,经营特色文化、餐饮、民宿等旅游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