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9月2日)将至。昨日,记者从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获悉,8月31日至9月3日,咸宁市将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中元节期间,我市大力倡导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绿色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
据悉,我市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环境卫生义工活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树立殡葬祭扫新观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态、文明祭扫活动。
同时,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专项整治。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市政、园林、站前广场办公室、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咸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等负责各自城市管理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对违规祭祀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查处。
我市重点查处三类违规行为: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城区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清除,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
查处垃圾焚烧行为,在市中心城区,对不听劝阻,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者清除焚烧的垃圾,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查处城市市容违章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妨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当事人及时清理或恢复原状,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我市还将加强祭祀活动应急处置,做好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全面巡查,对市民焚烧的祭祀品及时清理,市环卫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环卫清洗车辆和保洁员的调配,确保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