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周末2.5天弹性休假,为职工办理“黄冈旅游一卡通”,对文化旅游企业用水用气额外优惠5个百分点,奖励组织游客来黄冈旅游的旅行社……8月下旬,黄冈市出台16条硬措施,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
16条措施干货满满。其中包括: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夏季作息时间,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文化旅游消费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工会可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黄冈旅游一卡通”,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纾困惠企方面,对黄冈市区文化、旅游服务企业的水、气、电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拓展消费方面,将“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从4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用于宣传推介、市场开拓、业务培训和激励奖补;对组织市外游客入黄冈旅游的旅行社,根据不同条件分别按每人20元和30元标准奖励。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非常之举纾困解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文化旅游业复苏回暖引爆带动相关服务业消费回补,畅通经济循环,推进疫后重振,现就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纾困惠企增信心
(一)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冲击影响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水电气优惠。对市区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商业用水价格优惠15%、用气价格优惠15%、用电价格优惠5%,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落实“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黄冈供电公司、齐安国投集团公司)
(三)房租减免。对承租中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服务企业实行3个月房租免收、9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其他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鼓励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文化旅游服务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可申请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小微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提升无还本续贷比例。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暂时退还旅行社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社保补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拓展市场促消费
(六)将现有“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为“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资金额度到500万元,用于宣传推介、市场开拓、业务培训和激励奖补,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恢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七)开展“与爱同行·惠游湖北”黄冈旅游消费季活动。2020年 8月至12月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游客免费开放,游客凭身份证预约,测温、扫健康码入园。对免票的A级旅游景区,各地通过“政府补贴+景区让利”形式按比例分级进行配套补贴。支持各地、各文化旅游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补贴、平台让利、商家打折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文旅消费券”,促进文旅消费市场复苏。(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出旅行社“引客入黄”组团奖补措施,对全市在落实“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入黄旅游,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停留2天1晚以上、且游览A级景区2个以上,对旅行社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当年合计超过5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按年度进行核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夏季作息时间,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文化旅游消费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市内疗养休养,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黄冈旅游一卡通”,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各级工会适时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等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优秀职工到市域内景区景点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占用工作日一般不超过5天,不冲抵职工年休假。经批准参加疗休养的对象,疗休养经费可从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费用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旅局、黄冈大别山旅游开发公司、市卫健委)
(十)创新举办第三届黄冈地标优品云上博览会暨东坡文化旅游节,持续打造节会品牌,通过节会活动造声势、聚人气、促消费。顺应疫后旅游消费新需求,推出一批旅游目的地及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黄冈大别山旅游开发公司)
三、夯实基础强品牌
(十一)加强品牌创建激励。对全市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实现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值及增幅,加权计分排序,取前10名,依次给予100万元至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进规、小进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事转企”改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5A、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评定为荆楚文旅名县、荆楚文旅名镇、荆楚文旅名村、荆楚文旅名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建立文化旅游专业人才库,对全市文化旅游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文旅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创意、营运、设计、曲艺、广告、动漫、非遗等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扶持,给予3万元/人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荣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荣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组织开展景区、旅行社专业人才培训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支持稳岗就业,2020年免除注册导游全年会费,延期半年办理导游证换证手续。(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更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对接落实好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抢抓“两新一重”和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弱项提功能行动机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谋划推进一批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好的特色文旅项目,增强文旅产业发展后劲。精心筹备云上文旅招商推介会活动,着力引进一批文旅战略投资者和运营商参与文旅资源开发,在选址、用地、投资平衡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积极申报东坡赤壁改造专项债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效能优服务
(十四)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因时因势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和举措,用好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景区、星级饭店精准防控动态评估工作机制,抓牢常态监测、多点触发、人物同防等关键环节,树立健康、安全、有序、热情的疫后良好旅游形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部手机游黄冈”智慧综合服务平台、黄冈文旅云平台,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开展网上预约、预售、预订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黄冈大别山旅游开发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相关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县(市、区)比照出台扶持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确保全市文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不遗漏、全覆盖。
2020年8月28日
来源 | 长江云综合黄冈市政府网、黄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