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铁山法院审判了一起小学生打赏案件。

程某9岁,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今年疫情期间居家上网课,学习之余喜欢刷直播娱乐。6月4日,程某使用其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向被告某直播平台多次转账,用于充值给主播打赏,累计高达4万多元。程某母亲发现后,多次和某直播平台公司沟通,恳请退还打赏款项,被该直播平台公司拒绝。

原告程某向铁山法院起诉。铁山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处。8月26日,承办法官主持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程某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某直播平台公司自愿返还相应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引发了未成年人直播冲动打赏与高额打赏等法律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说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保护的同时,法官也呼吁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避免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等。一旦纠纷发生,不仅处理纠纷的过程劳神费力,对于那些年满8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能够理解的消费,父母可能要为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