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对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条例》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禁止拦截列车、阻断运输、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轨道交通的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单位或个人,将分别面临3万元以下和5千元以下罚款。
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条例》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依靠侧板、逆行,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2年首次颁布。至今,武汉市轨道交通已建成运营里程339公里,最高日客运量、日均客流量分别达到445万乘次、337万乘次,承担了全市超过50%的过江客流和超过45%的公共交通客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