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还觉得很委屈,平时勤勤恳恳,工作上也没出现失误,组织还找我谈话。”近日,襄阳市襄州区政法委干部谈起被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谈话一事,充满感激地说,“多亏纪检组的同志找我谈话,让我意识到今后一定要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感谢组织的信任和提醒!”
今年5月,一条反映该干部在调解某市场商户纠纷时为他人提供保护的问题线索,转交到了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通过调阅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志,结合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了解到事发当日该干部确因公出现在现场,且未参与冲突。据此,核查组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让该干部说清问题。针对给出的答复,核查组经过细致严密的调查核实,没有发现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对其答复予以采信。
这是该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据悉,根据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的特点,以及部分党委(党组)不擅运用等实际,该区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把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制定规范操作流程,简化实施程序,明确运用情形,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
强化跟踪管理,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全过程管理,规范工作记录填写、原始资料管理、档案库建设。强化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常态化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函、督办函、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问责追责。把党委(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据统计,今年1至7月,该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形态处置382人次,占68.2%。
“第一种形态是监督基础工作,抓住抓好了这个环节,就能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咬耳扯袖”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绝不能“一谈了之”,要对被谈话人思想动态、问题整改落实等进行跟踪了解,帮助其尽快纠偏纠差,确保监督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