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3个月租金、发租房补贴!近日,襄阳市推出硬核举措力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8月28日,襄阳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明确了免收和补贴范围、标准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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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和补贴范围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

02

免收和补贴标准

(一)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二)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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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房屋(场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由市财政局制定。

《通知》要求,襄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城区、开发区对免收租金后出现困难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同时,襄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予以追回,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懈怠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襄阳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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