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门,让我们企业获得了140万元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昨日,位于张湾辖区的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有关负责人感慨地说,“这真是意外惊喜呀!”

记者了解到,为防治大气污染,去年年初,我市正式启动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市5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纳入整治范围,其中20家重点企业要求去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并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作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整治企业,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接到通知后,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对其涂装车间高标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工作,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减排成效极为明显。

像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一样,去年以来,我市共有54家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企业已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考虑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资金较多,今年十堰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

经湖北省与国家有关专家严格审核,此次我市有6家企业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张湾3家、茅箭区1家,郧阳区2家,累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达5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