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荆门市发布《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明确汉江荆门干流和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捕范围,暂定为期10年,并明确禁止买卖运输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同时公布了4部门举报电话。
此次禁捕范围包括:汉江荆门段水域,上游至钟祥市与宜城市交界的流水沟镇易家湖江段、下游至沙洋县与潜江市交界的李市镇蔡咀江段。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钟祥段鳡鳤鯮鱼、汉江沙洋段长吻鮠瓦氏黄颡鱼、钟祥市南湖黄颡鱼乌鳢、沙洋县长湖鲌类、京山市惠亭水库中华鳖、东宝区钱河鲶、东宝区沙滩河中华刺鳅乌鳢保护区。
汉江荆门干流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时间暂定为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施行全面禁捕的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从其规定。在禁捕范围内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禁捕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需要捕捞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活动。凡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捕过程中,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0724一681417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24一12315;市交通运输局:0724一249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