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村级事务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宜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宜昌市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推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清单制度。

《方案》对涉及村财务管理、物资、服务采购、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临时用工、一网办政务服务事项等7大类23项村级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制定宜昌市村级“小微权力”36个事项清单(第一批)及运行流程图。要求各县市区选择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指定2个基础较好的村,先试先行,通过以点带面、辐射推动,带头抓好“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再结合本地实际,分类施策,积极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体制机制上形成制度性成果。

《方案》的实施,将推进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制和机制。为强化监督考核,《方案》明确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各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将同步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