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湖北省潜江市地方党报在该报第2版左下角登载了《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91号)》,涉及该市3名干部的拟任职情况。然而,这则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告,不仅刊载在极不显眼的位置,在该报的电子版上亦无法点击查看详情。值得一提的是,当日该报第2版共刊登10条图文消息,唯独该公告无法查看内容。公告发布三天来,潜江当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也未见转发这则公告。


事实上,潜江的这一做法在湖北并非孤例。今年以来,湖北多地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绝大多数仅在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刊播,且这些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均对相关信息不闻不问,活生生将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弄成养在深闺之中的"独家新闻"。

莫非是干部任前公示没有关注度,不值得广泛传播?答案显然不是这样。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中央有明文规定的工作要求。干部选拔不仅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开展干部任前公示既是推进党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的必要环节,也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任前公示制度可以使任免机关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和可能存在的腐败隐患。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需要有对党忠诚的自觉担当。主动站在阳光下、敢于接受监督、强化公信力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规范的干部任前公示,可以有效增强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政府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湖北部分地方对于干部任前公示的这种做法,很难将信息有效、广泛地传达给公众。这种尽量不引起公众注意的小心思,背后反映出逃避监督、不愿监督的大问题。既然选择了公示,就不要藏着掖着,而应堂堂正正向公众传达、大大方方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于公示期间接到的监督举报不能敷衍塞责,应做好调查和研究,并及时予以公示反馈,以赢得公众信任。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需要与时俱进的执政自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也发生了大变革。面对新环境,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公示内容,创新公示方式。一方面,应不断推动公示信息的规范化,明确哪些信息必须公示,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目前,干部任前公示往往十分简略,缺乏进一步的解释,譬如公众关心的工作实绩、拟任选拔依据等;另一方面,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更加多样,政府部门应与时俱进,拓展信息公示渠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确保信息能有效传达给公众,方便群众监督。

面对新形势,干部任前公示工作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避免落入窠臼、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出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