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随州许某胜等12人涉黑恶团伙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3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

许某胜等12人涉黑恶团伙案线索,由中央扫黑除恶第七督导组、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相继批转,指定安陆市公安局管辖。

2019年11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安陆市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多次前往当地检察机关调取相关材料,审阅案卷,制作的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达百余万字。

检方指控,2001年以来,许某胜在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由,拉拢其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某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科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曾某等7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23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罪名成立,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