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印发《关于明确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取消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通过取消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州内小额贷款公司(含分公司)的设立、退出及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主发起人、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变更事项的州级受理职责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履行,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办理以上事项时按照信用承诺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征求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恩施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意见。
近日,恩施州印发《关于明确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取消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通过取消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州内小额贷款公司(含分公司)的设立、退出及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主发起人、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变更事项的州级受理职责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履行,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办理以上事项时按照信用承诺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征求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恩施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