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拟确定记大功事业单位个人50名、集体20个。

此次专项奖励工作的目的,旨在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人社部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有效发挥人事奖励工作手段,展现我省事业单位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和风采,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更好服从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贡献。

奖励对象范围包括,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向我省37个贫困县(市、区)倾斜,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奖励条件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此次奖励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今年9月至11月组织实施。省级主要负责记大功奖励工作,市州主要负责记功奖励工作,县市负责嘉奖奖励工作。记大功工作在10月上旬完成,记功工作在10月底完成,嘉奖工作在11月完成。

(记者邓伟、通讯员陈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