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大幅提高,商业车险保障范围更广。记者从湖北银保监局获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车险综合改革自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湖北省同步实施。

“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据介绍,本次车险综合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市场竞争有序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消费者将享受到多方面的改革红利。

最引人关注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为丰富。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保费,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同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湖北银保监局表示,将在改革过程中发挥好统筹推进作用,指导湖北省保险行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