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6年7月27日,“嘭、嘭,劈里啪啦……”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在洪湖市看守所门口响起。这令人诧异的一幕,原来是一伙社会闲散人员迎接刑满释放的“大哥”陈某。

陈某,何许人也?一个多年混迹于洪湖当地的无业人员,令当地人闻风色变的涉毒“黑老大”,曾于1995年至2015年间,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违法吸食毒品、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出狱后的陈某不思悔改,干起了贩毒养黑的买卖。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昨日,记者从荆州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主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此案也是湖北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犯罪案件。

多次获刑仍不思悔改涉毒黑老大浮出水面

办案检察官介绍,陈某出狱后不思悔改,迅速网罗被告人刘某、朱某、肖某、张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违法吸食毒品,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

多年前与其结怨的周某某,便成为报复打压的对象。陈某出狱后,听说周某某到处宣扬以前打过他,一直想出口恶气,于是让手下用GPS定位摸清周某某行踪,择机动手,予以报复。

2018年6月的一个深夜,一伙统一身着黑色T恤、头戴“狗钻洞”帽子、手持砍刀和长棍的歹徒,驾车来到洪湖市府场镇街上,将被害人周某某砍成重伤后,扬长而去。周某某的儿子当即报案。

案发后,洪湖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公安机关逐步锁定该伙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发现该伙犯罪分子居然驻扎在洪湖市城区某宾馆,正在有组织地大量买卖毒品。

民警侦查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陈某负责策划、组织并出资,刘某、朱某二人负责经营、协调与管理,购置用于贩毒的手机进行“业务联系”,其余人员每天安排3人作为“散货人”负责值班送货,一人8小时、三班倒,接听“业务电话”后送货到指定地点,交班后拿200元工资和2颗麻果1小袋冰毒作为“口粮”。通过该运营模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进而支持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毒养黑。

同时,该组织还长期以暴力手段恐吓、多次利用管制刀具、枪支打压“同行”,扩大贩毒规模以强占“市场”份额,在组织内部严格定下了组织成员必须忠诚、不许谋私利、报假账等“规矩”,一旦违反轻则打骂、重则“除名”,而且在场人员都必须动手责罚。

至此,一个以陈某为首的涉黑贩毒团伙逐步浮出水面。

从微信转账记录入手检方锁定涉黑证据链

随着案件的深入,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9年1月18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陈某等12人批准逮捕。

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我们高度重视,光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就写了近20万字。”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审查,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就餐、医疗、购置作案工具、统一服饰等。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作案。

“这个团伙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毒害’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影响极其恶劣。”办案检察官介绍。

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检察官从涉毒人员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资金审计为切入点,固定涉毒人员参与贩毒时间、地位和作用,通过“业务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同时,围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先后追捕4人,追诉陈某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漏罪3起。至此,一个长期活跃在洪湖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

办案检察官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在洪湖市看守所提讯时,荆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苇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思想波动、原有有罪供述发生变化,经与驻所检察官沟通、了解情况,发现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担任卫生员等工作,享有相对自由活动的便利,存在较大串供风险。经协调,由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分散异地羁押,为固定案件有力证据消除了隐患。

团伙16人全部认罪认罚 骨干成员没收个人财产

今年8月12日,陈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开庭审理。

为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多次提讯、充分释法说理、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精准量刑,先后有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直至开庭前,检察官仍不放弃,争取时间到看守所提讯、耐心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包括“黑老大”陈某在内的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自愿认罪认罚。

“虽然认罪认罚工作难,特别是对涉案人数多、罪名多、事实多、情节多的案件进行精准量刑更难,但通过细致耐心地工作,最终全部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如释重负地感叹道。

8月2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荆州市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均获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全部得到采纳。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势力经济基础,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悉,一审判决后,该案16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