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鱼的方先生在咸宁市咸安区给女儿买了一套房,由物业交付了钥匙。结果没想到装修后,才住了几个月,突然被告知这套房的业主另有其人,近一年来,一家人因为这套新房不得安宁。

方先生购买了咸安区长安花苑9号楼1单元204号房,可是在交房的时候物业却把9号楼2单元204的钥匙给到了方先生手中,就这样方先生糊里糊涂的把这间房装修了大半年,直到这间房的真正业主找上门来,他才恍然大悟。

方先生说:“2019年4月17日,物业通知我们来领钥匙并交付了2—204的钥匙。我们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装修,小孩子搬进来住了几个月,突然就出现了这套房子是另外一家是业主的情况。我们这时候再把合同拿过来一看,确确实实,这套合同上的房子是别人家的。”

物业交错了钥匙,方先生为何就这样接受了呢?

方先生说:“当初我们看的是这套房,谈的是这套房,而且我只看了这一套房。交付的也是这套房,所以我们没有警觉。”

至到今年9月,两家就此问题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房子的真正业主王先生自行打开了房门,换了门锁,可是方先生的家具和装修还在屋内。

王先生也承认了买的是毛坯房,门锁是自己撬开后,换了钥匙和锁。这是本是王先生给儿子买的婚房,已经等了四个多月,都不能入住。

两家人都发愁,这事究竟怎么办?

咸宁市诺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盛经理说:“钥匙给错了,我们承认有这个事情,物业承认是监管不力,直接责任是他们自己的,物业就是没有审查好。”

方先生说:“我觉得这个过程中,王家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是物业责任很大,钥匙是物业给我的,装修的押金凭条,房号都是物业写的,他们现在想挑起我和王家的矛盾,但是我几十万装修进去了,我做冤大头不行啊。”

方先生表示,因为当初在合同签约过程中,自己及家人没有看清楚合同中的房号,存在一定疏忽,因此自己愿意承担部分损失。

三方各持一词,调解难推进

因为王家、方家和物业三方对于这件事情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分歧,于是记者与三方一起来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希望能够对于这件事情达成一个初步一致意见。

咸安区调解中心调解员王仁忠表示:“这件事情王家没有什么责任,主要是是物业和方家之间,由于物业误导导致这个局面,现在方家是需要一个说法。”

目前,主要矛盾还是装修损失三方各承担多少的问题,而认定责任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方先生的装修损失是多少,这就要通过评估来实现。

盛经理表示:“认同司法所的调解方案,方家把可以移动的设备财产,家具,移动出来,物业就提供保管的地方给他,不可以移动的,请评估公司来评估。”

方先生也说:“同意鉴定,但是评估单位我要看一下。”

王先生一家则表示:“同意鉴定评估,但是要明确时间,鉴定完了,我们就可以入住,不可能说这个事情处理完了,才能进去住。”

方家还表示,在装修损失评估结果出来后,将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追究赔偿。而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也表示,对于司法机关的评估结果予以认同。

接下来,咸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将依据三方的一致意见,拟订协议,几方签字后,可以走评估流程。如果评估调解后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再走法律程序。

这可是“大乌龙”,小小的“1”写成了“2”,结果搅乱了两家人的生活。以后大家还是要多多细心一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