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卢某君等五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杨某冰、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及刘某(另案处理)、代某宏(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左某启(另案处理),为强行索要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卢某等人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为强行索取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于纠集者。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成员。

经过审理,郧西县法院依法对卢某等等人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卢某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杨某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集孙元明、冯玉华等人违法犯罪线索近日,房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依法侦办了以孙元明(男 绰号“黑蛋”34岁,房县白鹤镇孙家湾村人)、冯玉华(女、老冯子,房县白鹤镇孙家湾村人)为首的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孙元明等十余人,并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