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故意杀人犯操军被执行死刑。

十堰中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牛某某因怀疑其妻子与操军(郧西县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前往操军家理论,发生冲突。两日后,操军看到牛某某大门开着,于是持一把匕首进入牛某某家意图报仇,操军持匕首朝牛某某妻子、女儿身上多次捅刺,两人死亡。

十堰中院审理认为,操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操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对操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对操军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