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军娥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接项目、减轻行政处罚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军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索贿受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军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