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恩施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来凤县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管民桦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列项目支出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并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管民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管民桦开除党籍处分;由恩施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