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两岸,天高水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这是最高法第一次就专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发布白皮书,该部白皮书为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最高法同时还发布了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九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写入其中。

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九、陈某新、雷某华为实施电捕鱼,共同出资购买电捕鱼船舶1艘及相关设备,后李某九又邀约熊某孝入伙。此间,李某九邀约李某红等人参加非法捕捞,按次给付参与捕捞费用。

2018年4月10日至6月4日,李某九等8人多次在长江枝江段禁渔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376.6斤,变卖渔获物得赃款25148元。

经评估,李某九等8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损失量约7976斤,幼鱼损失量约174万尾。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九等8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李某九等8人投放成鱼7976斤、幼鱼174万尾以修复生态。一审审理中,李某九等人的亲属代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放流成鱼、幼鱼。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九等8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九等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应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九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

长江宜昌至枝江段渔业资源丰富,是长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的主要分布江段。近年来“电毒炸”非法捕捞作业方式屡禁不止,导致该江段渔业资源不断衰退。

湖北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该案系目前为止该江段内抓获的最大团伙电捕鱼案件,法院对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同时判令采用放流成鱼和幼鱼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并将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纳入量刑情节,展示了人民法院注重生态系统修复的司法理念,有力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