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回欠款,公安县三名男子竟将欠债人关押控制,逼其还钱。最终,三人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10月6日晚23时许,公安县公安局南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报警人李女士的儿子小鹏,因欠人钱在斗湖堤镇被人控制后,带到南平镇某私房关押起来,请求民警及时对其解救。
接警后,民警迅速反应,经与李女士反复联系,最终锁定其儿子小鹏被关押在南平镇某汽修店内。民警前往该汽修店解救小鹏,却因该汽修店已关闭卷闸门无法顺利进入。民警在门外向屋内人员大声警告,并表明身份要求打开卷闸门,遭到屋主袁某拒绝。袁某一面抗拒民警执法,一面在屋内反复威胁恐吓小鹏赶紧还钱,否则决不让其离开。
民警在门外等待、劝解近两小时无果,遂强行破门而入,对屋内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名违法行为人袁某、呙某、伍某进行强制传唤,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小鹏与袁某原本是朋友,小鹏向袁某借款35000元经营养虾生意,但因小鹏经营不善,钱全赔了进去。袁某见小鹏经济状况不景气,怕自己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便多次向小鹏施压让其还钱。
10月6日晚21时,袁某伙同呙某、伍某,从斗湖堤镇强行将小鹏带到自己经营的汽修店内,非法限制小鹏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期间,袁某拨打电话给小鹏母亲李女士,威胁不帮其儿子还钱,小鹏休想从店里脱身。
目前,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呙某、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