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10月9日讯 住建部官网10月8日发布通报,称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今日,湖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厅对此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处理措施,后续将及时对外公布。而关公雕像投资建设方荆州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荆旅集团)董事长邓勇则回应称,对于通报一事并不知情。

住建部在通报中称,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通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做好巨型关公雕像项目整改;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今日,湖北省住建厅值班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厅对此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处理措施,后续处理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荆州巨型关公雕像的处理涉及很多部门,住建厅是其中的重要部门,但不属于牵头部门,暂时无法透露更多信息。

景区介绍截图

资料显示,上述巨型关公雕像位于荆州关公义园内,净高48米,连同基座共高58米,总量5000余吨,雕像手持的青龙偃月刀长70米,重136吨。雕像正下方是一栋两层高建筑,形似一艘古代战船,内部为8000平方米的“关公纪念馆”,用于推介关公文化、举办演出等。荆州关公义园由鄂旅投旗下荆州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28亩,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6年6月17日正式开园。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该雕像基座以上部分未得到规划部门许可,属违法建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6月24日曾给荆州市城管委员会发函:“荆旅集团在荆州古城东南侧建设的关公圣像基座上的雕像未经规划许可,请依法查处。”同年8月,荆州市城管委下发函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确认,你单位在荆州古城东南侧建设的关公圣像基座上的雕像,未经规划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告我委。”然而,据荆州市城管委执法督查科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发函至今一年有余,荆旅集团并未向该委反馈整改情况。

(马凯)

通报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为切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坚决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现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

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湖北、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独山县做好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水司楼项目整改;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从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