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席会议召开,推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3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从业限制制度》)落实落地。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联席会议上,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联席单位负责人针对推行从业限制制度过程中,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及从业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认定范围、核查程序、职责分工、执行机制及各部门职责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