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京山市检察院透露,该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红等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京山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至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赌资共计2300余万元,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和车辆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孙某红1975年生于沙洋。他在荆门网罗一批人,以替人出头等手段扩充势力,并带着手下小弟在赌场“放码”、护场子牟利。1999年,孙某红指使手下砍伤在当地小有名气的“秀才”张某,次年组织实施砍伤“掇刀老大”周某。2005年至2006年间,孙某红出资在荆门城区大肆开设赌场牟利,一个以赌博为载体,以孙某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2012年,孙某红还与人合伙在武汉开赌场,抽头牟利3000余万元。
检方指控,该组织形成后,一方面继续招揽社会闲散人员,一方面大肆开设赌场、“放码”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由此衍生一系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比如,2009年,孙某红带十余名手下闯入酒吧,砍伤5人。
检方称,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40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1起,行政违法案件9起,致多人受伤,暴力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京山警方立案侦查后,京山检方提前介入,从涉黑组织成员银行卡流水入手,寻找赌资流向,以大额交易和账本为切入点,向上追溯源头,固定参赌人员及抽头渔利金额,通过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今年9月8日,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9月15日,法院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