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由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文杰等39人涉黑案,在襄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为组织领导者,匡付生等7人为骨干成员,张建新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常月明等22人为一般参加者,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6起。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在禁采期开采等违法手段开采砂石,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对河道的水利安全、河流及沿线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损害。为垄断砂石市场,该组织在唐河、白河沿线强行设立黄砂收费站点,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砂石经营商强拿硬要钱款348万余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还采取私自印制黄砂调拨单、设置两套账等手段,非法采砂2500余万吨,获取非法收入2.37亿余元。

此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派4名公诉人支持公诉,47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0余人参加旁听。

该案庭审预计持续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