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率先在主城区、新亚太、武商量贩店等大型超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9月27日,鄂州市发改委、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经信局、鄂州市城管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市“禁塑令”正式上线。

方案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部分塑料制品包括: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鄂州市将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各职能部门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同时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通过大力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塑料制品生产等措施,力求实现: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范围内禁止塑料垃圾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