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并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2019年12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明受吸毒人员范某指使,将4片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转交给买方徐某,在交易过程中,小明、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小明带领公安民警将范某抓获。
黄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在过程中充分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小明具有未成年人犯罪、从犯、一般立功3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交易的毒品数量较小且已被当场收缴,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此,从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层面考虑,黄州区检察院于2020年8月7日依法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6个月。
在考察期内,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跟踪回访,并借助社会支持体系,委托湖北静远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定期帮教。人民监督员对黄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致力用司法温情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同时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要珍惜机会、积极悔改,教育其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家庭教育,关爱子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