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镇政府合同签了,买地钱、办证费也交了,却5年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9月2日,阳新县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总经理王军向第四督查组反映,去年,公司将黄颡口镇政府告上法庭,县法院判令镇政府履约,要求于当年12月30日前协助公司办好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公司未拿到该证。
分管副县长签批立项 镇政府违规收取土地费用
“联鑫”是阳新县韦源口镇东湖村一家从事混凝土生产的企业,2015年初拟在邻近的黄颡口镇泵站村建厂扩产,得到时任分管副县长魏强的签批,要求相关部门、镇场,为其扩产项目申请规划立项。
同年4月28日,黄颡口镇政府招商引资,与“联鑫”签订项目协议书。
协议规定,镇政府一次性出让土地20亩给“联鑫”使用,协助“联鑫”办理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费按每亩9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办证费等)收取。“联鑫”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签约后3个月内开建,一年内建成投产,逾期缴纳违约金。
对此,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黄颡口镇政府耕地保护意识不强,与“联鑫”签订的出让土地20亩协议存在违规行为,镇政府无权收取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更无权批准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好 “联鑫”铤而走险未批先建
在向镇政府缴纳180万元土地出让费后,“联鑫”深信有魏强的签批,镇政府能履约如期协办好土地使用权证,便不等拿到该证,依约于当年8月实施“三通一平”,两个月后举行项目开工仪式。接着,赶在春节前完成九成项目施工。
一开年,县国土部门接到村民举报,查处未批先建的“联鑫”。执法人员实地测量发现,“联鑫”泵站村项目实际占地25.6亩,搅拌站几乎“生米做成了熟饭”。
“黄颡口镇政府未能很好服务‘联鑫’,致‘联鑫’违法未批先建,我负有一定的领导之责。”县委办副主任黄勇时任该镇书记,他回忆说,镇政府当年既然与“联鑫”签约,并收取对方相关费用,就应履约兑现承诺,积极协助“联鑫”在2015年8月前办好用地手续。
由于魏强在此期间被纪委立案审查,协助办证的最佳3个月时机被贻误了。而“联鑫”之后铤而走险“三通一平”,未批先建多占5.6亩用地,镇政府发现却没及时制止,直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令协助办证工作变得复杂起来。
“从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基础看,‘联鑫’自身责任也许更大。”黄勇说,“联鑫”不听劝未批先建,甚至多占5.6亩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犯罪是其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的主要原因。
新官要理旧账 多部门合力破解“老大难”
2019年10月,阳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项目协议书属合法有效合同,判定被告阳新县黄颡口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12月30日前,协助原告阳新县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办理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王军说:“我们虽然官司胜诉,但至今未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当下中小企业生存不易,希望县领导督促镇政府和多部门抓紧协调,确保‘联鑫’快补证,快建设,快达产。”
阳新县县长明进华表示:“新官要理旧账,‘联鑫’这个‘老大难’必须尽快破解。”
现任黄颡口镇镇长江书强称,马上与县检察院、法院、国土主管部门三方沟通,特事特办。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据此完成结案手续,一旦处理“联鑫”违法用地(尤其是多占部分)到位后,将组织专班配合黄颡口镇政府,组卷报批,尽快补办“联鑫”相关用地手续和权证,使其早日合法生产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