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委8个长江大保护专项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将利用4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对8个县市区长江大保护提级交叉专项巡察。

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巡察机构采取点穴式、交叉式、提级式等多种形式,开展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项巡察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5个,不断推进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

保护长江生态,增进民生福祉。为确保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地见效,我市坚持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不断夯实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的基础。

江砂是缓冲江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同时还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堪比“水中淘金”的非法采砂因有巨额暴利,使得不少“采砂大盗”铤而走险,盗采、滥采行为不仅破坏了长江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也破坏航道危及航行安全,极易引发水上事故,更与长江大保护工作背道而驰。

为彻底整治长江流域荆州段非法采砂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问题紧盯不放,打沙霸、打船霸、打“保护伞”,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全市共查处充当非法采砂人员“保护伞”问题54个,问责党员干部114人。

9月29日,湖北卫视《扫黑除恶进行时》栏目,对我市长江流域首例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进行了报道。这是长江大保护中首起被判处死缓的案例:主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在长江大保护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给予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

重拳出击,重锤连落。2018年以来,全市对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不力问题共问责4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1人,组织处理266人,真正让环保红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为精准发现问题,我市利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监督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实行快速核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列出整改清单,并对相关党政“一把手”进行工作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漏洞,我市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查处落实长江大保护政策不力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督促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荆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考核权重,让各地各部门行为有规范、落实有遵循。

“长江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凯表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用精准监督为长江大保护工作保驾护航。(通讯员 朱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