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州区双沟镇肖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广根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8年3月,肖坡村在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对该村1.3㎞渠道硬化过程中,肖广根擅自将该项目扶贫资金用于村文化广场建设。区扶贫办副主任岳德明(时任区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对此专项扶贫项目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该笔资金挪作他用。2020年8月、10月,肖广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峪山镇万荡村原党支部书记龚兴乐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等问题。

2017年12月,龚兴乐在经办该村2组至4组道路维修项目过程中,违规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将区扶贫办拨付的道路维修项目资金用于道路培土绿化。同时,在项目验收及资金审批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支付工程款。2020年8月,龚兴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州区古驿镇东吴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袁天顺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2月,袁天顺在经办该村二口农业灌溉机井工程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二座泵房少完成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该村党支部书记吴遂朝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6月,吴遂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袁天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古驿镇金王村农经站长王迎升挪用资金等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王迎升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该村316国道绿化植树占地农户租金,借给他人使用;审核结算把关不严,造成多支付某数码科技公司29棵树木移植款;在经办该村墓地路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施工方监督不力,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建设单位偷工减料,少完成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该村党支部书记尤秀林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7月,尤秀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迎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