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赌场非法谋利,并为参赌人员提供毒品、色情等服务,短短四个月里,黄石一涉恶集团所开赌场涉案赌资高达7000万元。11月20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对曹某刚等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窝藏等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经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曹某刚通过提供生活费、娱乐消费等手段,先后纠集被告人易某勇、刘某、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至2014年,曹某刚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在黄石市各城区、大冶市、鄂州市鄂城区等地区开设赌场。在开设赌场期间,曹某刚安排易某勇等人在赌场记账、抽头渔利,并随意对扰乱赌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殴打。为吸引参赌人员,赌场除提供高档香烟、休息场所、娱乐场所外,还提供毒品、色情等服务。

2015年,曹某刚指示易某勇、程某、刘某等人以非法拘禁、贴身尾随、威胁、恐吓、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等手段向赌客追讨赌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曹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某刚以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同时责令曹某刚返还被害人张某华保时捷凯宴车辆一辆,依法追缴其在开设赌场中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八万四千元,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易某勇以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程某,刘某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二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