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涉黑案件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人位于钟祥一农业公司的股权、一棉花加工厂及其名下的越野车,总价值709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图为:执行人员在被执行的一农庄前张贴执行裁定书和公告。

图为:当地居民阅读法院执行公告。

今年9月16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东(男,今年36岁,钟祥人,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经商)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执行人员在被执行的棉花厂前张贴执行裁定书和公告。

12月2日上午,沙洋县扫黑办统一指挥,沙洋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东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各工作组前往刘某东名下的公司、工厂,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依法将执行到位的全部资产移交沙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记者/秦文 通讯员/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