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今日,我省检察机关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办理始末。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5年10月,程某某与湖北腾龙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程某某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腾龙公司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9年11月29日,腾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程某某11885万元工程款,但程某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拖欠2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88万余元。去年11月,徐某某、邵某某等多名农民工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被告人程某某。同年12月24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程某某向213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期限届满后程某某仍拒不支付,并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予以立案。
今年1月14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月16日,被告人程某某被抓获,1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依法对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某某及其家属主动退还欠薪476万余元,以其两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还款140万余元,尚欠70万余元未支付且无抵押保证。
今年3月20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20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就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黄石港区检察院继续开展追缴欠款工作,针对被告人期望从轻处罚的情况,通过律师反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只有在全额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案件开庭前,程某某筹款将剩余的70万元欠薪支付完毕。检察机关根据程某某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情况,提出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并处1万元罚金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介绍,对被告人程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农民工人数众多。黄石港区检察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严从快办理,仅用一天时间就作出了批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的决定,及时稳定了被欠薪农民工的情绪,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随后,检察机关通过联系程某某的律师、亲属,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前偿还了所拖欠的工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蔡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