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荆州区城区(东接沙市区,西抵引江济汉渠,南抵长江,北至沪渝高速,以下简称“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以及《2020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荆区招改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古城人口疏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改革,持续规范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荆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义务教育学段新建学校建设及投入使用等情况,2021年将对城北片区、城东片区部分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进行调整,招生服务片区将适时另行公布。荆州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将依据城东、城南、城北校区建设情况适时停止招收新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和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坚持助力古城人口疏散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古城内拥有一定年限的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具有在居住地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六)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城区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片区类

2021年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其中2020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二手房读古城内学校,必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且为其所有人在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片区类入学依据。

片区类的须提供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以下两种情形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居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征迁安置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政策优待类

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

(1)烈士子女;

(2)全国一、二级英模或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牺牲、伤残军人子女;

(3)荆州区户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

(4)荆州区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

(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

(7)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8)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

(9)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含符合市政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类的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证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通知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其中申请在古城内学校入学的,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随机摇号入学;申请在荆州区城区其他学校入学的,直接入学。

政策优待类的须分类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其中,荆州区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原件、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荆州区获国家表彰一、二级英模子女,荆州区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牺牲、伤残军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或伤残证;荆州区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其监护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须提供由选派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须提供台办出具的证明;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和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产值或税收(均为上一年度)达到一定规模的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须提供区经信局或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出具由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符合市政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须提供长江大学出具的证明)。

3.异地随迁类

即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持有荆州区居住证的异地人员子女。异地随迁类子女入学,实行申请片区入学、随机摇号入学、调剂入学相结合的原则依次进行。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异地随迁类子女可申请在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对应片区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取得学位入学。未能通过摇号方式入学的,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古城外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异地随迁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即首次取得居住证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

4.调剂类

2021年招生中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但不能按以上三类情形(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直接入学的。

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荆州区招生平台登记申请入学意愿,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进行协调,学位紧张的学校采取摇号的方式安排入学。

调剂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

2021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不能按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入学的,视为调剂类。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经荆州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指定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经监护人同意后注册学籍,由辖区内学校或特殊学校送学上门。

(二)招生程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

1.政策宣传阶段(1月1日—5月31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各城区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

2.网上登记阶段(6月1日—6月30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在微信小程序“荆州区网上入学”注册登记,申请学位,按照流程图提交相关资料。政策优待类和异地随迁类的收到验证码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3.审核走访阶段(7月1日—7月20日)。学校和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安排学校调查走访,学校核实后集中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并公示古城内有摇号资格的异地随迁类和调剂类学生名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情况公开组织摇号。

4.公示通知阶段(8月10日—8月17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反馈预招学生名单,学校公示,并将情况反馈给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间无异议,告知家长网上下载《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阶段(8月25日—8月26日)。学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古城外其他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

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转校学生。

(四)严格平行分班。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严格资料管理。坚持“一生一档”制度,资料真实、准确,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义务教育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各学校应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并积极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入户走访核查信息,落实每一个工作环节。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开通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16—8468605。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16—8496028。

六、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由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荆州市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