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冈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黄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蕲春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杰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将公款私存脱离监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胡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不知敬畏,擅权妄为,肆意侵吞公款,大肆敛财为个人买房买车,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黄冈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杰开除党籍处分;由黄冈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黄冈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