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一男子饮酒后发酒疯,在饭店一阵闹腾后,竟然抓起一条3斤多重的活鱼并将其活活咬死(如图),以此震慑饭店服务员不要干预他。昨日,十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因涉嫌寻衅滋事,该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并罚款。
薛某今年34岁,家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时靠打短工为生。1月11日晚,他跟朋友聚餐,喝了大半斤白酒,已经很有些醉意,当日22时许,朋友走后,他觉得无聊,窜至隔壁的常聚德辣椒炒肉饭店,叫嚷着要继续喝酒。
“酒店已经打烊了,你早点回家休息吧。”工作人员见其已经醉态百出,便上前劝其早点回家休息。
“你们开饭店的,难道还怕我吃饭不给钱?真是活见鬼了。”没想到薛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店内员工破口大骂,进而在店内一顿推踢摔砸,将店内电话座机、杯碗瓢碟、吧台桌椅等多件物品损坏,店内一时遍地狼藉。店内服务员见他醉酒,说话夹缠不清,纷纷避让。
正当在场众人对他唯恐避之不及时,薛某“战斗力”突然爆棚。只见他顺手抓起鱼缸里的一条3斤多的鲜活大财鱼,不顾鱼儿拼命挣扎,直接用嘴对鱼进行撕咬。一分多钟后,他竟然把这条鱼咬得奄奄一息,只能无力地摆着尾巴,薛某也是满嘴鲜血淋漓,看得众人瞠目结舌。
薛某见鱼已无力挣扎,便将其“啪”地一下摔在地上,擦了擦嘴,然后对店内员工恶狠狠地说:“要是再让我不开心,小心你们的后果就跟这条鱼一样!”
此时,已有员工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这一混乱局面。
经对薛某醒酒后审讯,薛某承认当时他处于高度醉酒状态,难以自控言行,咬鱼之举是为了恐吓众人,达到其争强斗狠的目的。
昨日,十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薛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民警提醒,小酌怡情,酗酒伤身,文醉诗情画意,武醉丑态百出。春节将至,各种应酬在所难免,饮酒时需要掂量好自己的酒量,在可控范围内畅饮,切莫因酒失言,因酒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