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山县原质监局超标准、重复发放职工通讯补贴,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徐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咸宁市纪委发出7起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示警,压实纠治“四风”主体责任。

咸宁市纪委监委紧抓关键节点,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等“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

2020年10月,原市质监局党组成员龙某某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公务油卡管理混乱等问题,制定财务管理、物品购置和审批等制度,收缴油卡21张,退缴8.4万元。

针对多发频发的“车轮腐败”问题,咸宁市监委向市公车办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市公车办对6大重点11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成覆盖全市2723台公车基础信息数据库。提请市政府修订出台公车管理使用“新规”,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账。

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编发《咸宁市“四风”负面清单》,划出23类问题200余项负面清单,印发2000余本发放给全市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做深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2020年,该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5起,处理33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8起1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