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7日)上午,宜昌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通报新闻发布会在城区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宜昌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大幅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全部达到100%;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超额完成“十三五”考核断面优良比例目标;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宜昌市纳入国家考核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4.2%。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五、全省第一。
具体表现为以上几个方面: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2020年,宜昌市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Ⅲ类以上比例)继续保持在100%,好于国家考核优良率不低于88.9%的要求;纳入省政府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达到优秀考核等次(达标率不低于90%);16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高于85%的考核要求。其中清江流域2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长江干流3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20年,宜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8天,优良天数比例84.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为历史最优。
1-12月,宜昌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为88.7%,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3、35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9.7%、22.2%;O3平均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
1-12月,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5个区优良天数比例84.2%,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21.9%、21.2%;O3平均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2020年,宜昌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5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总体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噪声声源主要是生活声源;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同比下降0.4分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总体评价为“好”。
2020年,宜昌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以上,达到省考核目标。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邓斌 胡文超 通讯员 王晶晶 责任编辑 马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