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一起刑事涉恶财产刑执行案的30名受害人进行集中退赔,共退赔1046784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某、樊某一、代某一、代某二、樊某二伙同朱某某、葛某某、张某某等人假借汽车抵押小额贷款的名义,以扣除“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收手续费”“平台费”“GPS安装费”“下户费”“GPS流量费”等名目,与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相应资金走账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虚高借款本息,同时以受害人逾期未能还款、涉嫌二次抵押为由,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以不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归还车辆相要挟,向受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该案经江陵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7年11个月不等的刑法,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等。
该案性质恶劣,受害人数众多,江陵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为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该院执行局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及时与公安机关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多次奔赴涉案财产所在地开展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共成功追缴案款370余万元,除需上缴国库的违法所得外,需向受害人退赔的1046784元也全部执行到位。
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受害人联系方式,第一时间通知每一名受害人,并进行了集中退赔,相关钱款直接汇入受害人银行账户。受害人纷纷对法院的高效执行、快速退赔表示由衷感谢。(记者肖潇 通讯员齐亚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