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宜昌市公安局获悉,为保障宜昌市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该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宜昌市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3月1日起,三峡大道、点军大道快速路、江城大道快速路、峡州大道快速路、花溪路快速路柏临河路至汉宜路路段、西陵二路快速路(包括至喜长江大桥)、新建的其他快速路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通行。
过境城区摩托车,允许在至喜长江大桥、西陵二路快速路(至喜长江大桥至海山科技园匝道段)、三峡大道往返通行。运送生鲜农副产品摩托车允许22∶00至次日7∶00在所有快速路通行。
同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正常行驶的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40公里。不得有倒车、逆行、掉头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连续使用远光灯;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