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十堰市郧阳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建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规收受他人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胡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修身不严、为官不廉,大肆受贿,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十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受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十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