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政协机关原党组成员、市政协原副秘书长蓝琼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其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经商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
蓝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蓝琼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