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兑付周期、拓宽市场主体培育范围。19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
《通知》要求,集装箱多式联运补贴对象是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包括集改集、进港铁路集装箱到黄石新港集改散后进行水路运输、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季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300标准重箱以上(含300标准重箱)的航运、物流企业。
具体补贴标准为,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500公里以下(不含5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下(不含15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此外,对多式联运达到一定规模的航运、物流企业按照不同标准实行年度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400万元。该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为止。
“相较以前的奖补政策,此次调整减少了奖补资金兑付的审批环节和周期,拓宽了市场主体的培育范围,同时促进了多式联运体系的建立。”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小敏进一步介绍说,按照《通知》要求,该市多式联运专项奖补实行了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了政策补贴兑现效率,使政策红利释放的效果更加明显。(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