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陵县政府原副县长邓诗武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肇事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邓诗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肆意侵吞公共财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诗武开除党籍处分;由荆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