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叶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叶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收受贿赂,擅权妄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委常委会、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