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未成年人平台打赏退还案

市民李先生投诉:去年疫情期间,为保证孩子的学习,妻子将手机交给13岁的女儿上网课使用。6月中旬,妻子准备住院时发现,银行卡里的一万多元钱不翼而飞。银行流水显示,这笔钱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陆陆续续以打赏的方式支付给了某视频平台主播。6月20日,李先生到市消委寻求帮助。经市消委联系沟通,3天后,李先生收到了女儿给平台主播的全部打赏款10429元。

案例二:千万元“宝马”提车难群体投诉维权案

2020年6月,王先生在襄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宝马X5,支付全款65万元,约定6月底交车。约定时间到期后,王先生却被告知要延期交货。至8月底,销售公司依然未能交车,王先生无奈向襄州区消保委投诉。继王先生投诉后,襄州区消保委陆续收到十几位消费者的投诉。“汽车销售公司不能如期交付宝马汽车投诉”一案迅速发酵为涉案1000余万元的群体投诉。

襄州区消保委经调查得知:受疫情影响,销售公司的上级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造成襄阳市18名消费者无法提车,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和第三方金融公司;但公司运营正常,具有民事偿付能力。襄州区消保委积极与销售公司的上级公司、第三方金融机构等单位协调,多方筹集资金,于9月15日解决了襄阳地区所有宝马车主的投诉,帮助企业和消费者继续履行1000余万元的购车合同。案例三:老人被诱导高价购买收藏品案2020年6月至7月,80岁老人陈某花费30多万元购买了本市一家收藏品公司销售的字画、纪念钞、玉器等物品。事后,陈先生发现购买凭证上写有“本公司不负责已售产品的征集、拍卖、转让”等字样,与此前销售人员承诺的“在公司内部秋拍会上售出收藏品”相悖。陈某找到该收藏品公司要求退货,多次协商无果。经市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扣除20%相关费用后,余额分两次退款。

案例四:线上教育合同终止难退款案

2019年8月,市民王先生与北京某教育机构签署了网上视频授课合同,一次性支付3年的课时费22800元,合同约定网上授课期间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退款。去年,因疫情影响,孩子学校改用网络方式授课。考虑到孩子的视力问题,去年7月初,王先生向该教育机构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但提出申请3个月后,平台仍未退款,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经市消委调解,该教育机构在一周内将余额18409元退还到位。

案例五:消费者集体投诉商品房虚假宣传案

2019年5月16日,襄州区王女士等19位消费者分别与某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套商品房,每套价值50万元左右。2019年8月交房时,消费者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宣传履行“买一层送一层”的承诺,“送一层”只是楼顶的使用权,认为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要求赔偿损失。19位消费者同销售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10月投诉至襄州区消保委。经襄州区消保委多次协调调解,开发商同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补偿差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案例六:高龄老人被蓄意诱导购买保险案

市民吴女士投诉:其父母吴某、崔某被人蓄意诱导购买保险产品。2020年11月19日,某寿险公司业务员陈某致电吴某,邀请老客户次日参加公司总部的产品宣讲会。会上宣讲“保险产品存钱利息高于银行存款”,散发宣传单宣传“存3.6万元可赠送双人西安旅游”。该款保险产品规定签约人年龄不能超过70岁。吴某年逾七十,妻子崔某差2个月满70周岁,经业务员多次电话催促,最后以妻子崔某的名义签约15年并交付首年保费。女儿吴女士过年从外地返回看到保险条款后,认为该款产品明显不适合70岁的高龄老年人,随即向市消委投诉。市消委开展沟通调解,并将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给湖北银保监局襄阳分局,经多方努力,该寿险公司向消费者全额退款30050元并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七:生日宴因疫情取消未退还预付款案

2019年12月2日,韩先生在老河口市某酒店充值8000元办理了一张“VIP贵宾卡”,约定于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为孩子办理生日宴。后因疫情影响,生日宴没有举办,韩先生多次要求该酒店退回预付款,均被拒绝后,到老河口市消委光化分会寻求帮助。经调解,酒店方同意全额退款。

案例八:家用空调疫情过保难维修案

2020年6月,枣阳市熊集镇的王女士投诉称:2014年3月,她在熊集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空调。2020年2月疫情期间,空调不制热。联系售后公司,对方表示交通不便,无法上门维修。疫情形势好转后,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发现空调压缩机损坏,需更换压缩机,但空调在3月时已过保修期,售后人员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免费服务,要求王女士支付维修费用4500元。王女士多次沟通无果,于2020年6月20日向枣阳市消委投诉。经调解,空调售后服务公司同意免费维修。

案例九:非法美容针“害人”退赔案

2020年11月22日,南漳县的朱女士花费1398元在某美容美发店做脸部去皱纹美容,打了一针去皱针。打完后不久,她的脸部出现红、肿、痒等不适症状。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告知该产品为外用产品,不能注射。朱女士随即找到店方要求赔偿,店方只同意退款,不予其他赔偿。朱女士向南漳县消委投诉。经调查,该美容美发店没有医疗美容资质,工作人员擅自给顾客打去皱针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南漳县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方赔偿朱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后期相关费用合计15000元;退还消费款1398元。该店涉及的无证经营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案例十:“黄金”手链发黑更换案

2020年5月20日,陈女士在枣阳市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条售价10500元的金手链。在一次做饭时,不小心将手链掉到液化气炉上烧了一下,手链被烧到的地方变成了黑色,擦不干净。陈女士怀疑手链的质量有问题,数次与店家商量无果后向枣阳市消委会投诉。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是“中金750”,与平时购买的含金量99.9%的千足金不是一个品种。经枣阳市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免费为陈女士更换同等价位的千足金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