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17125名村干部不仅发基本报酬、考核绩效,还有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任期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任后发放生活补助。3月8日,黄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的实施意见》,从今年3月开始施行,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4万元/年。

黄冈有3839个行政村,数量居全省市州前列。此前受多种因素制约,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村干部薪酬总体偏低,村副职干部养老机制缺失,部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

黄冈明确提出,在村干部工作报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础上,全面推行“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制度,基本报酬按月打卡、直达个人;占比30%至40%的绩效报酬,由乡镇党委集中统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绩优酬,分档差发放到人。对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按不高于当年度经营性收入总量5%或增量10%给予村干部奖励,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村干部工作报酬的50%。

该市从保障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调整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这次重点在基层亟待解决、目前无明文规定但符合上级精神的问题上大胆突破,让有追求、有能力的村干部,甩开膀子投身乡村振兴。”黄冈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湖北日报)